包头车主检车需多缴120元服务费 律师:属变相涨价应严惩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汽车年检,是指每台车辆都必须经历的一项检测,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一次车辆年检,就相当于给爱车做一次体检,有助于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但从一些地方的实际检车流程和效果来看,车检似乎已经变为“形式主义”,检测已经沦为“花架子”。
目前车检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屡屡引发“集体吐槽”,比如:排队领号、填表审查、上线检测、交钱走人……这是每个车主每年都绕不过去的一个耗时耗钱的痛苦“仪式”;花钱“修”车马上过检,这已经成为行业规则,尤其恶劣的是,在一些地方,车检检测线之外已经形成一条庞大的灰色利益链,这也已经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去一些检车站检车时,随处可见“黑中介”、“车托”、“黄牛”之类的“寄生”者,他们勾结检验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问题屡见不鲜。检验不严格,“塞小费”就能过,有的“黄牛”甚至还办起“代检”业务。
这些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导致不少车主对检车制度抱怨声很大。
本来就对检车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和效率低下感到不满的包头车主张先生,最近预约检车时,又得知一个让他更堵心的消息。
张先生在向内蒙古包头市鑫泰机动车检测站预约检车时,被告知检车费已经由160元涨到了280元,新加收的120元为必须要缴纳的服务费。张先生认为,检车站的做法属于自立名目,乱收费,但检测站坚称是政府下的文,还对他说:爱检不检。
张先生:我这个月的车险到期,所以这个月应该检车了,然后我就到检车站,之前因为我也检过车,我那是全检,160,包括尾汽和安检外检,这次去他们就说加收120的服务费,然后去开收据。他说2015年的12月16号以后,这一项费用就加进来了,而且他们介绍说是政府下的文,但是文件也没有。当时我就说,你们这收费不合理,然后我跟他们探讨过。他们说是政府下的文,整个包头市都要加收这一块费用,你爱检不检,其他地方也是这样收费。我就没检。
张先生上网查询到,法律规定车检费是政府定价,不能说涨就涨,于是,他拨通了包头市的价格举报电话,他从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两个信息:一个是车检费还是160元,另一个是价格举报中心已经接到不少举报电话。
张先生:我就打12358,我一提到检车的费用这一块,他就说他们已经了解到了,已经有人举报。包头市政府没有关于120服务费的这一项规定,定价就是160,没有120的服务费,他明确跟我这么说。然后他们也派了相关辖区的车管所去执法,他建议我先按照这个价格去检车,然后拿着收据,再找他们去维权。了解完情况,我就去了一趟检车站,他们还是这个价格,我就照他这个建议去做,我先去检车,然后后期再维权。但是我担心维权肯定会挺麻烦,然后我侧面打听了一下,所以才想请你们帮一下忙,说包头市成立了检车协会,行业协会,我听说这个涨价是他们行业内自己涨的。
记者接到爆料后,先拨通了包头市的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头市发改委下发的《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和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中,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的收费标准。记者查询后发现,文件中规定,小型汽车检测费是160元,并明确,给检测站在复印、档案袋、资料等均不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还规定在车主自愿或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把车辆委托检车服务部全过程代驾代检,检车服务部可收取服务费用,还有,车初检不合格,复检时不得收费。
包头市的价格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当地物价部门已经向加收服务费的企业下发了告诫书。
工作人员:现在执行的文件还是之前的文件,它们收服务费不可以强制收取。这个我们现在单位也在查,这个收费不应该是强制的。
记者:之前也有很多车主都遇到了这个情况,是吗?
工作人员:对,是的,之前我们也给它下发过告诫书。
记者又以车主身份,联系了包头市鑫泰机动车检测站。客服人员答复,检测费是160元,还有120元的服务费。对于为什么要加收服务费的问题,客服人员一会答复车辆要是不合格,可帮助修理,等于是修车的费用,一会又答复是服务费,最终告知就是以前得找黄牛办理的一些事,现在在检测站就能解决。对于不交120元,只交160元能否检车的问题,客服答复,不交也能检车,是自愿缴费不是强制缴费。
客服人员:现在检车费是160,还有120块钱是服务站进入,还有一个收入服务费是120。
记者:服务费我记得应该是160元。
客服人员:对对,我们检车费是160。
记者:那这120是什么费用?
客服人员:您过来吧?这里面有很多的条款,您自己可以看一看。
记者:是不是你们给车主代驾代检的服务费?
客服人员:跟那个没有关系的,过来吧,这边有很多项目,检车费是160。
记者:还有其他费用吗?
客服人员:现在有一个,相当于服务项目,服务费有120块钱,这个是自愿的。
记者:什么服务项目?
客服人员:就是说现在比如车辆不太合格,您的车辆灯光或者哪不合格,我们服务部可以帮您去处理这些问题。有些车辆确实是过不去,原来的车辆要是不合格,您就得自己去修理厂修理,我们现在就不用您自己去修理厂修理了。
记者:那这120是修理费?
客服人员:也不算是修理费,有好多是服务费,就像更换固风装置这些东西,像以前的黄牛给你办了这些东西,现在可能不用这些黄牛了。
在这之后,记者又随机拨打了包头市的多个检测站的电话,大部分都回复检测费是160元,还有120元的服务费,只有一家回复检测费是160元,没有其他费用。提到服务费的几家检测站,有的明确告知是,服务费自愿缴纳,不交也能检;有的则含糊答复说,不交能不能检不清楚,得问站长或是得问服务公司。
记者:这个120不交的话能检吗?
工作人员:那个你具体咨询服务公司吧。
记者:原来没有说要加收120的服务费。
工作人员:是的,以前没有,增加了一个服务公司,然后就要收上这个服务费。
记者:我只是检车,我不需要他提供什么服务。
工作人员:你具体去问服务公司,我们这是业务大厅的电话,我也做不了人家的主。
记者:我不交这120能不能检车?
工作人员:这个我不确定。
记者:检车是怎么收费的呀?
工作人员:检车费是160,然后服务费是120。
记者:就我检车一共要花多少钱?
工作人员:检车是160,服务费是120。
记者:我不交这120,我就花160元能不能检这个车?
工作人员:这个我也跟你说不太清楚,我就是个工作人员。
记者:那可以问一下其他收费的人员,就是说我现在只交160,不交那120,能不能检车?
工作人员:我也不清楚,你给我们站长打电话吧。
车主张先生昨天又到检测站询问,不交120元服务费,只交160元能否检车?得到的答复是,得站长同意才能检。张先生还是没检,他担心,不交120元,检车难过关。
包头市的这些检测站的做法是否属于变相涨价?多家企业都同时要求加收服务费,如果是联手强制收费,不是自愿收费,算不算串通涨价?如果确实往后都变为自愿缴纳的费用,那这笔服务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项目?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莉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包头市的这些检测站的做法是否属于变相涨价?
李斌:是变相涨价,因为汽车检测费属于政府定价,也就是说,相关的服务提供者必须执行。它现在在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改变政府定价的情况下,就擅自增添了一个120块的服务费项目,我认为这属于是擅自涨价或者自定收费项目,应该是价格的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如果真要涨价应该走什么程序?
朱丽莉:对于政府制定价格的项目,至少相关主管部门要进行价格调查,然后听取社会意见和集体审议,最后再制定价格并进行公告等。变相涨价之所以说它变相涨价,就是说它实际上一些看似不是涨价的这样一个手段去履行其实涨价的一个事实,所以这样的话,我认为它仍然是一个涨价的行为。
经济之声:对于为什么要加收服务费的问题,检测站的客服一会答复车辆要是不合格,可帮助修理,等于是修车的费用,一会又答复是服务费,最终告知就是以前得找黄牛办理的一些事,现在在检测站就能解决。黄牛的做法本来就不合法,那转由检测站来做,就合法吗?
朱丽莉:这当然也是不合法的。首先,更多的黄牛是让你先交钱,然后保证你通过,这当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现在交给检测站自己做也是不合法的。
李斌:黄牛本身的行为就是违反技术标准且不正当的。如果车检的目的是发现并且排除安全隐患,从而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标准。如果车辆本身不符合检测的技术标准,但是通过黄牛的违规操作,它得以通过年检并且能够顺利上路,这也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一定的危害,所以黄牛是一定要坚决禁止的。车检站有义务提供真实客观并符合标准的车检报告,这时它反而说把交给黄牛的费用直接交给它,这种解释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车检站这种收费肯定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并且可能还涉及到一些其它的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当地物价局只是告诫,监管是不是存在不足之处?
朱丽莉:首先,作为行政处罚措施,它肯定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能否起到制止作用是值得商榷的。消费者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如果交了钱,检测后再维权,会存在举证困难等难题,所以主管部门还应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去制止这种行为。
李斌:但是它本身并不具备强制力,只是告诫车检站要依法办事。主管部门不应该仅仅只是告诫,如果有初步的证据,就应当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去调查取证核实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存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经济之声:如果日后多家企业都同时要求加收服务费,而且是联手强制收费,而不是自愿收费,那这种做法算不算串通集体涨价?
朱丽莉:首先,我们应界定串通的集体涨价,也就是价格垄断行为。首先,它是否存在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有一些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决定或其他的协同行为。客观来说,就是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第二,我们需要认定相关的经营者是否进行过联络。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它并没有办法获得很客观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行为,这可能就需要依靠我们的主管机关来进行调查。
经济之声:怎么避免出现传统涨价的事件,在行政上怎么作为,在法律上有什么条款可以对它进行制约?
李斌:当然了,如果要避免这种恶意串通,抬高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其实是很困难的,第一个我们要在立法层面上完善,企业的行为后果,就行政处罚的相关措施,比如说现行法价格法也有规定,刚才朱律师讲到了反垄断法也有规定,那么相应的来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那么我可以罚款,当然罚款占比例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它停业整顿,甚至由工商部门来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它的市场竞争资格,让它强迫退出市场。当然了如果说我们更多的层面是它要谋求暴利,这点动机如果不被排除掉,这种行为就会出现,它会着花样的出现,通过各种变相的行为来实现这种谋取暴利的最终目的。因此,我们寄希望于第一个法律要健全,第二个执法要及时,第三个打击力度要快要大,一定是这样的,因为它涉及到不特定多数车主的利益,也就是公众利益的问题了,所以我们觉得对于这种共谋的行为,它当然是有一个意思表示一致了,当然如果说你能够查到它书面的涨价协议,当然是最好的,但很多时候他们为了避免被调查取证,留下书面的罪证,他们肯定会有一个口头的联络,当然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查证属实了就要及时出手了,所以我觉得我们的执法其实有一个成本考虑,首先我的执法部门在什么时候介入,它可能取得的社会效果是最好的,如果比如说我现在还没有去实际检测车辆,没有多支付120块钱,对于单个车主来说他是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多支付费用了,那这时候我们可能行政处罚的时候,在取证这些方面付出更多的行政成本,但问题在于这种效果是很好的,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价格违法行为,避免更多的车主,因为你不得不去验车,支付更多的费用,所以我们觉的,越早介入,用最小的成本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也就能避免更多的消费者权益持续受到损害,这是我们要考虑的,如果现行法律规定这方面是不完善的,我们呼吁它能够使得行政查出行为能够提前介入,真正能够使,我们说了有苗头了就把它按下去,而不是说出现大规模的事件之后,我们才去进行事后救济,所以避免其实很困难的,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之外,要求我们的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包括我们的信用诚信体系,刚才主持人提到了,有一家检测站说我是不涨价的,我就160,他属于一种良币,它是严守市场规则的,严守职业的这种所谓商业道德,但是如果别的那些串通涨价或者说自行涨价的人的行为不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的话,我想将来在这个竞争市场上,这个良弊会出现被劣弊驱逐的,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景象,所以可能更多的我们说消费者个人的力量,精力都是有限的,手段是有限的,信息更是不对称的,我们更多的寄希望于执法部门能够严格的有效的进行执法,这是我们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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