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技术配好刹车”是互联网企业的基本责任
舆论场的导向也在一句“技术无罪”中更加狂欢,“还我快播”的声音更是此起彼伏,本来还只是存于网民们之间的“笑话一乐”,可是渐渐却变了味。一些有影响力的认证V号也参与了进来,用“理性”视角进行了讨论,煽动情绪构陷法治,制造舆论声势希望“快播无罪”,如若不然这便又成为一些人批评中国法治建设的“把柄”了。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快播CEO王欣在庭审过程的辩论确实精彩,但是静下心来细想,快播真的没有问题吗?
首先,我一直认为,任何技术本身都是无罪的,但是技术一旦投入到市场,被有心人利用就可能助涨罪恶,这点是需要警惕的。毕竟制造技术的是人,使用技术的也是人,利用技术作恶的也是人,你要说把责任都归咎于技术,确实说不过去。
比如制造原子弹的技术,本身对人类的生存而言是没有直接危害的,甚至说从国家核威慑层面还是有好处的,可是该技术一旦使用到战场,将会造成生灵涂炭的惨状,大面积的无差别的杀伤性将制造许许多多的惨剧,这难道没有问题?
毫无疑问,我们的关注重心应该是在技术如何被使用这一角度,而不是探讨技术本身能带来什么危害,所以快播的技术带来了什么很关键。那么,快播究竟带来了什么?
必须说明一点,快播涉黄不是一日两日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公司发展从慢慢起步到全国第一,“色情”一直是快播身上揭不掉的重要标签。我们不妨从快播被网友冠上的“看片神器”这一头衔好好揣摩,这看的是什么“片”?接触或者是经常使用快播的用户大多都明白,正是那淫秽色情视频。
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没用过快播的“特殊技术”,并不代表用户们不知道快播给广大用户开了这样一扇“后门”。事实上,这也几乎成了许多用户必然知道的“常识”,不然就真的是太过落伍,只不过一直到被“点名”,这层窗户纸才算捅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虽然对于多网民来说快播带来的是“福利”,可这种“福利”和毒品有时候又有什么差别?虽然用户可能觉着没什么,但这种意识的刻意忽视恰恰就说明了“有什么”,是在踩法律的红线。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2010年的一份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其中我们首先厘清一点,快播公司不仅是在做互联网技术,同时也是互联网传播平台的典型代表,不然也不可能几年之内迅速成长。伴随其“疯长”势头的一点重要原因是庞大的用户体量,如何吸引留住这些用户?还是因为快播本身就跨过了“禁区”,碰了别的公司都不敢触及的法律边缘。试问,连用户都知道快播成了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重灾区”,快播相关负责人能不知情吗?
快播的倒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安全是互联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大肆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不利于网络清朗,尤其是会误导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且触犯我国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整治。
我们必须谨记,安全是网络空间的“生命线”,筑牢“堤坝”,把好“关口”,堵住“后门”,大有必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如同新车出库,要“配好刹车再上路”,互联网企业如果不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像快播这样明知自己的技术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却依旧不加以限制,是明显不智的。
然而,我们依旧能够看到许多网民似乎对公共安全意识,对互联网清朗空间的重要性,并不买账,仍然为快播“叫屈”,这点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时不妨对比另个事件:北京卫视《传承者》节目现场,青年评论员评价高台花鼓表演没有创新、没有个人英雄……陈道明表示,“我说你们可能有很高的知识,但是对于有些文化,我们传承的文化,你们连常识都没有。”
同理,王欣的辩词虽然精彩,但也无视了基本的常识。那些为快播喊冤的网民未必是知识上有所欠缺,很可能是常识上出了问题,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事情,硬是“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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