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破解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大难题关键是依法行政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内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至今总计投入超过10亿元,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为地方政府赢得了不少荣誉。但在24年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严重干扰与破坏,其中包括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受阻、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否能纳入自然保护地以及违法建筑、非法毁林、供电受限等系列问题。主要是四大难题。
第一大难题:硬拖六年政府不给修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 4A 级旅游风景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规定需要修编的《总体规划》,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刁难,延期五年无法完成,直接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10 年。观音山公园 2007 年正常编制总规后,即 2017年 7 月 30 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且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多次向市林业局强调,市林业局也签署书面文件,保证尽快协助公园做好《总规》的修编。本是一件按照法定程序相关部门理应正常办理的公事,当市林业部门某些官员却设置各种障碍,故意拖延六年多,就是不给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黄淦波董事长质疑东莞市林业局某些官员三次均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观音山公园正常修编。到底是不是四界不清?观音山公园从 2000 年 12 月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到 2005 年12 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 26178 亩。2005 年 12 月 23 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 657.18 公顷,行政区域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地理坐标东经104°58′38″—105°02′25″,北22°52′30″—22°55″,四界范围大尖顶(沿山脊至)吊神排(沿山坡至)观音肚(沿山坡至)笔架山(沿山脊至)石壁径(沿山坡至)石新医院(沿山坡至))珊珠棚(沿山坡至)飞云顶(沿山坡至)官仓(沿山坡至)大尖顶。同时,2007 年 7 月 30 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 598.10 公顷。
第二大难题:电力部门24年违法不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
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供电有多难?黄淦波说,作为东莞市旅游民企+文旅知名品牌,从 1999 年至今的 24 年多时间里,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村村通”的用电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园 80%面积至今没有市电的电力供应,都是公园自己坚持用柴油发电机解决。本是一起简单的供电义务问题,为什么供电部门24年就是不给观音山景区供电?谁下的命令?此事又该由谁担责?为什么媒体报道这么久,至今还解决不了?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三大难题:人为毁林近 2000 亩,被蚕食和破坏的国家森林公园政府不管。
自1999年观音山公园被承包给民营企业经营后,因为承包前林地为当地村集体所有,当地村民和不法分子在个别官员的默许下就开始打起山林的主意,在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说法诱导下,开始渐渐侵占观音山公园的林地,无论是砍伐森林,还是私自违建,以及圈地修建坟墓,24 年来几乎没有停止过。包括后来为世人所知的“三项工程”(南方电网东莞重点项目、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横穿公园也对观音山公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对国家森林资源造成极大的伤害。
第四大难题:东莞营商环境何时能彻底改善?
为什么观音山公园多年来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园内违建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反而一直处于恶性的延续违建中,一栋栋建筑依旧拔地而起,在青山绿岭间岿然不动,超 70 处违建别墅、工厂、会所、私人楼房及违建坟墓等等已成为顽瘴痼疾。公园屡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仅得不到处理,反而遭到东莞当地的长期打压报复。
“能否处理好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历史问题,对当地政府是一个挑战,如果能够直面观音山公园的难题,拿出勇气和魄力彻底解决当地政府给民企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东莞的营商环境才能说是彻底改善了。观音山仅仅是民营企业个例代表,东莞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迫在眉睫,拭目以待!”黄淦波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切实解决民企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知在东莞市可行否?拭目以待?”
专家:种种违法破坏事件的症结在于地方行政
2023年4月15日下午,广东观音山公司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原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副会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研究员等专家就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现存的问题在北京进行了详细研讨。
关于“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绝,国家批准但地方长期不承认”的问题。专家认为: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但通过查阅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发现,在黄淦波及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全过程中,不论是事先、事中还是事后,当地政府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和设置障碍。在2005年国家林业局颁发“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人竟然直接以政府文件方式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黄淦波依法获得观音山的经营权,他不断投资,善于经营管理,精心保护着观音山的森林资源,改善了东莞市的生态环境,创造了国家级荣誉。现在该是东莞市政府方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法治思维、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其公共社会责任的时候了,当初地方政府的一些针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不当行政行为应该给予全面清理和撤销。
关于“某官员以权谋私试图夺取观音山经营权”的问题。以权谋私不仅是一种行为人的职权行为,同时也是通过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属非法行政行为。相关领导应当承担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此而给黄淦波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了实际损失(一般通过核损鉴定程序形成必要证据),建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机关提出控告和告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面对当地村民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坚持依法报案但没有得到解决,相关毁林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说明当地相关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的渎职。
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82、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管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3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或依《刑法》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属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从上可见,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临着种种不法侵害并非企业自身造成,一方面公园管委会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维护其权益,维护东莞市的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及部门应当遵守《国务院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从行政上法律法规上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建议广东省省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督促东莞市肃清刘志庚余毒,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督察组环保督察、国务院行政督察及时介入,纠正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执法、违法行政、纵容损害、破坏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渎职违法行为。(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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