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分析审判快播案的真正意义:谁经营 谁负责
“快播”庭审的免费大片,段子手几乎要累得吐血而亡。
两天的直播,谁赢了谁输了?
法、检两家,痛定思痛,如果能反思需加强各领域专业学习,能力才是王道,就算有成果。辩护人赢了,赢了名气就是赢了未来的收入预期。公众也赢了,除了看免费大片,还顺带普及了法律常识。输家是王欣,不知道他有没有发现,他是唯一一个真正被带沟里的买单者。
道理很简单,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且看辩护律师们是怎么把王欣带沟里去的。律师的“无罪辩护”主要有三:一、“别人也这么干,为毛你只抓我,不抓他们?”二、“我们只做技术平台,跟内容无关,技术平台无罪!”三、“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
第一点的逻辑是,除了我杀人,别人也杀了人,所以我杀人无罪。第二点的逻辑是,我只卖刀,别人买刀杀人与我无关。你卖刀可以,不能附赠“杀人清单”促销的吧?技术当然无罪,但使用技术去鼓励犯罪,也敢说无罪?第三点的逻辑,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快播是如何登上中国视频播放软件最高峰的,“盗版”与“色情”的助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不仅王欣知道,别人也知道。其他公司没有从技术上纵容这些,哪怕也有少数监管盲点。这就是其他公司没有坐到被告席上的原因。这一点,不仅王欣知道,他的律师也知道。
王欣懂不懂法长安君不清楚,但长安君相信他花大价钱请来的执业律师不可能是法盲。用这种耍赖式的辩护,哪一点能证明王欣无罪?
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
当然,不能证明王欣无罪也不意味着王欣就有罪。长安君不想跟着玩这种偷换概念,想老老实实和大家探讨,王欣究竟罪在何处。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那快播干了什么?请各位再看更详尽的两份司法解释,均是“两高”联合发布的。
2004年的一份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里面的关键词是“明知”。
2010年的另一份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里面的关键词还是“明知”。明知!明知!明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王欣“明知”吗?快播公司被抽检了4台缓存服务器,其中有21251个淫秽视频文件,占比超过70%。
如果说全世界都知道快播公司高速发展的原因,而作为公司的CEO竟然不知道,那长安君也是醉了。
王欣的律师说,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不能因为说有人用电脑犯罪,那就说电脑公司犯罪,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社会必定大乱!
长安君在此恭录一位网民的贴文:“明知对方要杀人而在凶手行凶路上递过去一把菜刀;明知抢劫犯要抢银行而提供银行内部结构图纸,这些算不算犯罪?”
2013年,英国一名14岁的女孩因患有湿疹,想在网上寻求帮助,结果遭到许多谩骂和人身攻击,不堪重负后上吊自杀。当时,英国媒体聚焦的问题同样是:“互联网是技术平台,对于传播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技术平台是否无罪?”对此,英国首相卡梅伦说:“运营这些网站的人需要站出来,表现出他们的责任感。网络行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煽动他人造成伤害或引发暴力行为,无论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属违法行为。 ”
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指出的,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会为一些人不当谋利提供条件,为一些人从事犯罪活动提供手段。中国互联网上存在种种乱象,有些甚至成为顽疾,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究其根源,对于互联网的认知错误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互联网,最大的误区就是互联网站只是技术平台,运营者对上面传播什么信息、有人利用平台做什么事,没有任何责任。说白了,就是说:利用这个平台赚到盆满钵满是我的,这个平台给社会给他人造成危害,与我无关。这就是中国一些互联网站运营者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管理责任、甚至抵抗监管的借口和盾牌。这就是中国互联网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这才是依法处置快播案的真正意义。
“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也应该是刚性的规矩。“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这应该是今天中国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共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应受到制裁。这跟庭上话语多么煽情伶俐没有关系,跟庭外多少人亢奋嗨皮也没有关系。长安君希望,这场大众关注的庭审,最后能变成一堂中国互联网走向法治和规范的公开课,让网络运营者、监管者和普通网友,都真正意识到和参与到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去。
哥们儿,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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